Home > 雞毛蒜皮 > 香港病了

香港病了

November 13th, 2008 NetBugs Leave a comment Go to comments

我有好多事都不明白,點解BUSH競選連任仲會有人選佢?點解陳水扁競選連任仲會有人選佢?點解阿扁今時今日變埋2630仲會咁多Die hard fans?究竟支持佢地o既人心入面點諗?真的很難想像……

看過木村的CHANGE,再看看今天的立法會通過特權法查雷曼,感嘆香港真的病了。我相信有不少市民仍然覺得那些雷曼苦主貪錢,抵死。但那些苦主部份於銀行一直在做定期,息率的確跟迷你債券接近,用貪錢,抵死形容他們有欠公允,銀行欠打門的不只是金錢,還有一個公道。

很難想像最積極為銀行護航的是我們的政府,陳家強局長一直強調展開調查會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,敢問影響是指甚麼影響?如果銷售手法存在根本問題,那很自然會推上到監管問題,如果不調查就不會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,那無王管是否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核心價值?如果監管出了問題,應該盡快糾正,避免再有類似雷曼苦主情況出現,而這個就是政府應該做的,現在最高調反對調查的竟然是政府,我還可以對政府有甚麼期望嗎 ?

那邊廂民建聯強調苦主取回本金先決,不是昨日有苦主又跪又拜民建聯副主席,今天他們會投支持票嗎? 我不知道,但一個要市民”又跪又拜”的政黨有幾好大家好想而知。現在就好像路人甲被朳銀包,警察來到,賊人把銀包丟到地下走了,警察告訴路人甲:不要再追,取回銀包就好了。這是甚麼道理?民建聯到底在怕甚麼?

  • Share/Bookmark
Categories: 雞毛蒜皮 Tags:
  1. mikeho305
    November 13th, 2008 at 17:06 | #1

    轉貼信報:再問為何運用特權條例

     由於民建聯昨天決定支持立法會運用權力及特權條例(下稱「條例」)調查雷曼事件,相信反對者已沒有足夠票數阻擋議案通過,立法會成立專責小組運用「條例」賦予的權力傳召各相關人等出席作供,將會如期進行。到了這個地步,再對事件提出「質疑」已無作用,「政治正確」的做法是站在大多數一邊,支持立法會「為民請命」,拷問銀行界和政府官員;但我們捨易取難,仍然希望盡最後的言責,對立法會運用「條例」進行調查的成效提出質疑。

      第一,立法會要運用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小組,但小組的工作範圍是什麼?至今為止,議員提出的僅是「研究雷曼兄弟相關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產品所引起的事宜,並在有需要時提出建議」,但最終調查要發揮什麼作用?最基本的要求,是小組必須查清雷曼事件的責任,追究誰人應該負責;現在看來,事件其實並不複雜,是部分銀行曾經使用不當的手法,令部分本來不應參與買賣迷你債券一類產品的市民「中招」,監管機構在銀行銷售過程中未盡全責,不能及早預防悲劇發生,部分官員應該被追究責任。立法會稍後大興問罪之師,得出的結論也不出這個範圍,試問又何須運用「條例」展開調查?議員乾脆提出動議,要求政府公布調查銀行銷售雷曼產品的結果,及要求政府嚴懲監管機構的失職官員,不是來得更直接、更快捷嗎?

      其次,立法會動用「條例」進行調查,其任務是追查真相,日後如果查出有任何人要負上民事或刑事責任,仍需執法部門提出檢控,換句話說,經過一輪冗長的聆訊程序之後,立法會的結論可能是「政府需要控告銀行違規」,但在達成這個結論之前,將要經過一段漫長時間;如果要把問題交由法庭處理,為何不乾脆現在就手替苦主準備訴訟工作?現在馬上進入司法程序,不是比拖延幾個月甚至一年以上更有效嗎?

      第三,有一種說法,是運用特權條例才能「逼銀行就範」,令苦主獲得更好的賠償;此說如果成立,等於未召開聆訊已預告銀行犯規,既然如此,又何需再浪費時間,透過聆訊查找真相?立法會的聆訊,代替不了法庭裁決,「預告」由立法會調查可能令苦主得到更多賠償,是絕對誤導兼且會令苦主再次產生不合理的期望。

      第四,運用特權條例會拖延苦主的賠償,是根據過去進行的聆訊「推論」;據本報查閱資料顯示,過去立法會七次運用特權條例進行調查,時間由七個月至二年不等,以迷債涉及的人物和機構眾多,聆訊時間只會長不會短,銀行以「等候聆訊結果再商討賠償」的策略,將會令苦主取回老本的日子遙遙無期。我們想知道,協助苦主的政黨是否對出現這種後果作出充分準備,並且向苦主作出清楚解釋?

      有人問,既然有助查出真相,而銀行又有信心自己「清白」,為何要反對召開特權法案的聆訊?問題的答案,在於協助雷曼苦主的政黨到底想達到什麼目的,如果要盡快為苦主追討老本,現在進行的各項工作,包括銀行跟客戶私下協商、透過仲裁機制商討賠償方案、利用消委會的賠償基金,盡快為若干個案進行訴訟,這些都是有效、可行而且時間較短的方法,現在捨此而以特權條例介入事件,無論以什麼角度考量,都不是令苦主盡快取回投資金額的辦法,這是我們認為以特權條例召開聆訊無用的主要原因。

      當然,如果政黨希望以運用特權條例達到其他目的,這是政黨自己的政治考量,但跟幫助苦主盡快「脫困」的目的無關;我們對迷債風波的看法一貫如此:違反銷售守則的銀行必須受到懲罰、苦主取回老本應盡快獲得解決、監管當局如果失職必須問責到底,而上述種種,召開特權條例聆訊是幫不上忙的A

  1. No trackbacks yet.